校園專區
校園通報責任與流程
-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,教育人員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,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,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。
- 幼兒園教保人員獲知家庭暴力案件,例如透過課程中的觀察,或目睹兒少主動告知,以及關懷輔導歷程中發現幼兒家中有家庭暴力事件,必須進入通報程序,以完成責任通報。負責通報之人員可致電113或至衛生福利部官網的「關懷e起來」系統,進行家庭暴力事件的線上通報,家暴防治中心即會收案處理之,依據通報指引步驟進行案件通報,完成後系統將會提供一組序號與密碼,園方通報窗口可以至系統查詢案件受理狀況與處理進度。
- 以下簡介家庭暴力事件線上通報–衛生福利部的「關懷e起來」系統之操作步驟教學。
(1) 步驟一:進入「關懷e起來」系統網頁(網址:https://ecare.mohw.gov.tw/)
(2) 步驟二:點選「線上求助/通報」後進入「通報指引」進行勾選,並點選下列所顯示的通報類型進入下頁。請先依照所知悉的暴力樣態類別進行勾選,若為通報學生父母間的家庭暴力事件,請在年齡欄位勾選「被害人已滿18歲」。
(3) 步驟三:進入「成保通報表/未同居轉介表」進行填寫,完成填寫請點選「檢 視通報」。幼兒園教育人員,通報人身分選擇「責任通報」,受理單位縣市選擇「台中市」,通報單位請選擇「教育」,通報人員請選擇「教育人員」。
(4) 步驟四:教保人員得知孩子是目睹父母間發生婚姻暴力,通報之被害人與相對人為學生之父母,請在「受保護/被害人」處勾選「有同住之兒少」,並於填寫兒少資料處勾選「有目睹家庭暴力」選項。